单选题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______
  • A.钱某明知王某、董某等人组织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中共领导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大量物资资助的行为
  • B.某市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信证明等方式,骗取某市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承包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 C.刘某等数人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王某为其提供了住房、交通工具以及大量物资
  • D.在温某的组织卖淫活动中,胡某被其聘请负责保安工作,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总则与分则条文的竞合。《刑法》第107条规定: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102条、第103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A项中钱某触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据《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故B项当选。《刑法》第120条之一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C项中王某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358条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D项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