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述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与联系。
【正确答案】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相比虽然两者都是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都是对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使错误裁判得到纠正的程序。但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之间有重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有权提起的主体不同。可以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有行使上诉权的当事人和原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而有权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除了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以外,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
   (2) 审理的对象不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对象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则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包括原来的第一审案件和第二审案件,以及判决、裁定正在执行过程中或者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
   (3) 提起上诉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不同。当事人等提出的上诉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 有无法定期限限制的不同。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或者抗诉,有法定的期限限制,如果无正当理由过期上诉者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而对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法律并没有规定期限限制,只要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那么不论它是何时作出的,都可以提起;
   (5) 审理后改判时能否对被告人加刑不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对于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改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改判时则可以对被告人判处较原判决更重的刑罚。
   (6) 审判案件的主体不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的法院,则既可以是作出该判决、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人民法院和经它指令再审的下级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