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卷一第33题)李某于2012年4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列由李某首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相同主题的申请,哪些可以作为该发明专利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首先,《专利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题中4个选项都符合前述时间规定。
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A.专利申请已被授予优先权则不可以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K专利申请是某分案申请的母案申请,该母案申请可以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专利申请已被撤回,但不影响其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申请已经享有外国优先权,其不可以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