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 )情 形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 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Ⅰ.合规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 告违法违规行为
Ⅱ.证券经纪人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业务
Ⅲ.证券经纪人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 活动
Ⅳ.证券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证券经纪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等值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 万元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①合规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违法违规行为;②从事业务未向客户出示证券 经纪人证书;③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 动;④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