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为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7月将100件A产品交于乙公司代销,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万元,与乙公司的结算价款总计为800万元(不含税),同时约定按64万元支付代销手续费(不含税)。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转来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A产品80件。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双方按预定进行了价款的结算,乙公司也就收到的64万元手续费为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下列甲公司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解析:受托方未将代销商品全部出售,应按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注明的实际代销数量确认收入,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