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境内上市的集团企业,主要从事能源电力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2016年初,甲公司召开X、Y两个项目的投融资评审会。有关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1)能源电力事业部经理:X项目作为一个风能发电项目,初始投资额为5亿元。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7%,该项目考虑风险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8%。经测算,该项目按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7%折现计算的净值等于0,说明该项目收益能够补偿公司投入的本金及所要求获得的投资收益。因此,该项目投资可行。
(2)基础设施事业部经理:Y项目为一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采用“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实施。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0亿元(在项目开始时一次性投入),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10年,运营期每年现金净流量为3亿元;运营期结束后,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净残值为0。该项目前期市场调研时已支付中介机构咨询费0.02亿元。此外,该项目投资总额的70%采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贷款年利率为5%;该项目考虑风险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6%;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7%。Y项目对于提升公司在地下综合管廊基础设施市场的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建议投资该项目。
(1)企业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控制。为控制集团整体财务风险,集团总部需明确制定企业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最高控制线。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水平的高低除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环境因素外,更取决于集团所属的行业特征、集团成长速度及经营风险、集团盈利水平、资产负债间的结构匹配程度等各方面。企业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的计量以合并报表为基础。
(2)母公司、子公司层面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尽管集团内部资金协调和外部融资能力都比独立企业大得多从而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但是由于集团内部可能存在着大量的业务关联交易和内部资本市场交易,因此一个子公司的债务危机就可能波及其他公司,甚至对整个企业集团的偿债能力产生威胁。为了确保子公司财务风险不会导致集团整体财务危机﹐集团总部需要根据子公司的行业特点、资产特点、经营风险等制定子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最高控制线。
2.担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