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的手机被乙盗窃,下列有关情形的判断中,正确的有______
  • A.如果乙将盗窃的手机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弟丙,丙用了一段时间后,觉得不好用,扔入海里。那么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 B.如果乙谎称自己所有该手机并出租给不知情的丙使用,2年后,甲始知其事,找到丙要求返还,但手机因丙使用2年,折旧若干,甲有权要求丙赔偿折旧损失
  • C.如果乙谎称自己所有该手机并出租给不知情的丙使用,2年后,甲始知其事,找到丙要求返还,哪知,半年前的一天,丙为了向女友展示自己的富有,故意摔坏了手机,那么丙应当对甲承担赔偿责任。
  • D.在A、B、C选项中的情形下,丙均有权利要求甲补偿丙使用手机期间,为维护手机花费的必要费用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考点] 无权占有人与权利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 根据《物权法》244条规定,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无权占有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应返还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其请求权基础为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即应返还现存利益。无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不足以弥补权利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对损失的赔偿规则是:无现存利益的,恶意占有人,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因超越假想的占有权之行为造成占有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超越假想的占有权的行为造成占有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A选项中,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因手机为盗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丙虽为善意,不能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所以丙对手机为无权占有,且为善意占有、自主占有。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无论对占有物毁损、灭失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故A错误。 B、C选项中,相对于所有权人甲来说,丙对手机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他主占有,相对于所有权人甲而言,丙并不享有像承租人那样使用手机的权利。丙为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受到善意保护,B选项中,丙对手机的使用也未超出其假想的占有权限范围,对因此造成的折旧损失,甲不能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善意的他主占有人,未超越假想的占有权限造成占有物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故B错误。C选项中,丙对手机的使用超出了假想的占有权限(承租权)范围,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对权利人甲承担赔偿责任。故C正确。由于,ABC选项三种情形中,丙都是善意的无权占有人,根据《物权法》第243条规定,善意占有人有权请求权利人偿付自己支出的必要费用。故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