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某工程进行招标,规定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及开标时间为中午12点整。有6个投标人出席,共递交37份投标文件,其中有一个出席者同时代表两个投标人。业主通知此人,他只能投一份投标文件而应撤回一份投标文件。另一名投标人晚到了10分钟,原因是门口警卫搞错人,把他阻拦了。随后警卫向他表示了歉意,并出面证实了他迟到的原因。但业主拒绝考虑他交来的投标文件。
   业主的做法对不对?
【正确答案】同一个投标人只能单独或作为合伙人投一份投标文件。但他不一定亲自递交,可以委托别人代他递交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会。一名代表可同时被授权代表不止一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案例中第一种情况业主的做法是不对的。
   在预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及开标时间已过的情况下,不论由于何种原因,业主可以拒绝迟交的投标文件。理由是,开标时间已到,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可能已宣读,迟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就有可能作有利于自己的修改。这样,对已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公平。但按惯例只要不影响招标程序的完整性,而又无损于有关各方的利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稍有迟延也不必拘泥于刻板的时间。故此,在本案例中,如果任何投标文件都未开读,业主也可以接受其投标文件。但是我国《招标投标法》第28条中明文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FIDIC招标程序》要求:不应启封在规定的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并应立即将其退还投标人,同时附上一说明函,说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