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甲公司无其他子公司,吸收合并后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以产生的商誉应在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对于该商誉,其计税基础为零,虽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合并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并调整记入商誉或是当期损益的金额。因此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上确认的商誉金额=15000-[12600-(12600-9225)×25%]=324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