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摘自《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谈谈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
3.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第一,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宣誓表明宣誓人自觉接受宪法权威、服从人民意志,将宪法作为行为准则。
第二,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庄严的就职仪式上向选民或者代表机关宣誓,对国家法律和权力赋予者郑重承诺,能够使国家工作人员明确权力来源于宪法,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
第三,有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凝聚社会共识。宪法在人们内心深处是否具有神圣的地位同宪法权威具有密切联系,这种情感是宪法权威的渊源之一。宣誓仪式本身也是对公民的宪法教育,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使公民对宪法产生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使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成为公民的心理基础。
第四,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宪法信仰,推动宪法实施。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宪法权威的来源。宪法宣誓制度能够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能够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促使他们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从而为宪法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的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