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表述中,甲的代理权限为采购联想手机,但是甲超越代理权限购买苹果手机及iPad,构成无权代理。A公司董事长指示财务人员付款,这属于履行合同的行为,可视为其通过默示的方式行使追认权。可见,A项表述正确,选A项。《民法典》第171条第1、3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据此,若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可见,B项表述正确,选B项。《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欺诈”,指的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据此,A公司的追认虽然可以弥补无权代理的瑕疵,但是B公司将返修机作为全新手机出卖,构成欺诈,A公司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起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可见,C项表述正确,选C项。A公司将手机和iPad以福利方式发给员工,属于赠与合同。《民法典》第662条第1款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据此。员工无权请求A公司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故D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