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关于××市××历 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政复〔2015〕64号 | |||||||||||||||||||||||||||||||||||||||||||
| ××市人民政府: 贵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批复如下: | |||||||||||||||||||||||||||||||||||||||||||
| 一、原则同意贵市报送的《××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二、同意××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为:…… 三、贵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 四、优化村庄用地功能,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整治村口、桥头等公共空间,实现水系与村庄道路和开放空间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五、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村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要在规划指导下,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引导全村有序建设和科学发展。 | |||||||||||||||||||||||||||||||||||||||||||
| ××省人民政府(盖章) 201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