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公路施工公司在进行公路施工时,由于隧道塌方,当场有8个工人受伤,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有2人伤势过重死亡,后来又有两人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两天后,施工单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随即质量监督站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初步确定该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
问题:
事故发生单位上报的方式是否正确?应如何上报?
(1)事故发生单位上报的方式不正确。
(2)对于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应该采取怎样的保护措施?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如下: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发生质量事故后,实行的“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的“不放过”原则为: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