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形式意义的行政认为,行政是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的职能,或者说是除立法作用、司法作用以外的所有国家作用。这种观点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以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作为区分国家职能的标准。由于现代行政的发展,出现了职权的交叉、混合,同样一个行政机关,可能同时具有行政职能、准立法职能和准司法职能。
实质意义的行政认为,行政是为了达到某种公益目的而主动进行的具有连续性的具体活动,而立法是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活动,司法是适用法律解决争议的活动。这种观点也建立在国家职能的分工、国家作用的分类的基础上,但它以国家职能的实质内容和目的作为区分标准。实质意义的行政说,对于理解行政及立法、司法活动的特征有较大意义,但是由于其所描述的行政除主要指向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外,还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管理,而又不能涵盖行政机关行使准立法职能、准司法职能的活动,故这种观点存在较大的不足。
【答案解析】应从形式意义的行政和实质意义的行政的概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