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一条中国籍载货船从青岛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大火扑灭以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佣拖船将船舶拖回青岛修理,检查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经调查此次事故共造成损失如下:①500箱货物被大火烧毁;②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雇佣拖船所支出的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问:
问答题 以上损失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②④⑤项属于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行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而支付的特殊费用。本案中船长为了共同安全,采取灌水灭火的措施,导致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之后又雇佣拖船将船拖回青岛修理又为此支出了修理费,又因此额外增加了燃料费、船长和船员的工资,这些都是在货船遇到火灾时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因此这三项属于共同海损。 ①③项属于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所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害。本案中,由于火灾导致了500箱货物被大火烧毁;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所以,这两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在日本进行理算,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应适用日本法律。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4条的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所以,如果该案在日本理算,应当适用日本法律。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