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我国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维护人权的实践。
【正确答案】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在我国自“五四宪法”开始即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表现,而我国在国际人权活动中也有积极的参与,具体体现为:
(1)我国对《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对《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对《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对所有这些作为国际人权法基础的人权宪章或文献,对它们中的积极因素是支持和肯定的。
(2)同时,我国对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的国际人权文献一贯持积极态度,并且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的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条约的当事国。
(3)在重视发展人权、对保护特殊主体的人权的国际文献上,我国也是一贯持积极态度。这些文献体现了对妇女、儿童、难民和无国籍人等社会弱者的人权的特殊保护。这方面的国际条约我国几乎全部加入。有的条约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还参加了起草。
(4)对其他类别的国家人权条约,我国一般也都持积极态度。我国既积极参与对人权的国际保护,又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和尊重别国主权,反对以人权为借口而侵犯他国主权。
【评分说明】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