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法官依职权追加遗漏的必要共同被告,表明法官在行使( )。
A、
特定事项处分权
B、
释明权
C、
诉讼指挥权
D、
民事裁判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明属于法官实质性诉讼指挥权的范畴,是法官的诉讼指挥权在实体内容形成上的体现。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