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卷一第68题)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产品,包括特征L。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还包括特征M。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产品,还包括特征N。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所做的下列哪些修改或者意见陈述可能会使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撤销驳回决定的决定?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A.本题中,由于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则选项A的方案可以消除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专利复审委员会可能会撤销驳回决定。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选项B的方案中合并后实质还是原权利要求2,并不能消除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选项C的方案有可能使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驳回理由不成立而撤销驳回决定。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选项D的方案并不能消除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