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秋审制度中,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可申请留养,这种制度称为( ).
情实
缓决
可矜
留养承嗣
清朝经秋审或朝审的案件,一般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等四种情况处理。所谓“留养承嗣”就是指案件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