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将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生产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那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合同成立且生效
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以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以支持
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应予以支持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合同经公证生效”是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当事人通过履行已经取消了这个条件,且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选择B项,排除A项。根据《合同法》第258条,定作人对承揽合同有任意解除权。因此,选择C项,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