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要约仍有效的是______
  • A.小洪给小朱打电话,称:“我有psp机一台,九成新,1000元,你要不要?”小朱聊了几句,但对上述问话未作表态
  • B.倾城公司电告越勇公司“现有大豆一万吨,于上海交货,每吨1000元”越勇公司回电:“同意贵公司报价,交货地为天津。”
  • C.乙按甲要求的时间、方式发出承诺通知,但因邮局的延误,乙的承诺通知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人收到后未作表态
  • D.李某在承诺期限后次日向张某发出了承诺通知,但张某在收到后未作答复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该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该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据此,本题中A项,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因此无效。B项,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因此要约无效。D项,乙在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属于新的要约。C项,由于邮局的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