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长远的观点来看,产品或劳务的价格必须要补偿全部成本并应获得正常利润。如果单位总成本或单位生产成本计算正确的话,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以单位总成本或单位生产成本为基础制定的产品或劳务价格,能够保证企业获得一定的利润。
(2)全部成本可以证明产品或劳务价格的正确性。消费者一般理解企业为了维持经营必须要在其销售的产品或劳务中赚取一定的利润。因而。在产品或劳务总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合理利润的价格对购妥者来说是公道的。
(3)全部成本信息可以从会计部门客易地获得。一旦取得总成本或生产成本应有的估计数,则相应价格的计算就比较简单.而且易于理解。
全部成本加成定价法的缺点:
(1)由于需末量是由价格决定的,因此在理论上存在着一个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和销售组合。因而对于一个正常生产的产品而言,以全部成本加成确定的价格可以实现目标利润,但不可能使利润达到最大化。
(2)由于单位产品总成本或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中包含了分配的闸接固定制造费用,而固定制造费用通常是按照预计产量进行分配。如果实际产量与预计产量之间相差很大,那幺实际单位总成本或单位生产成本就会与定价基础的预计成本相差很大,企业实际取得的加成率也相应发生变化。很显然,这会使以预计产量为基础确定的最初售价显得不合理。因此,采用奎部成本加成定价法定价时,合理的价格有赖于产量基础是未来产量最准确的预测。但由于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产量一般很难预计准确。
(3)从长远的观点采看,全部成本加成定价法可以弥补所有的固定成本。但以全部成本为基础的成末加成并未区分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这就不便于进行本量利分析,不能预刹价格和销售量的变动对利润的真正影响程度,因此,全部成本加成定价法不适用于短期定价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