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丈夫起诉妻子的离婚案件,丈夫要求分割共有的房产,确认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诉讼中,妻子要求法院确认她和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协议管辖、诉的种类、诉讼标的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能够协议管辖的案件只能是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故不能协议管辖。A项错误。
本案中原告提出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被告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是确认之诉。但诉的种类是按照原告诉讼请求的不同而划分的,因而本案是变更之诉。故B项错误。
诉讼标指的是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判决的民事法律关系。故D项正确。诉讼标的物是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本案中,共有的房屋两套是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故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