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其中30万元诉讼时效已过。后乙经过甲的同意,将债务转移给了丙。后甲又将该债权转让给丁,通知了乙,但是没有通知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民法典中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本题中乙转移债务,得到了甲的同意,转移有效,丙可以继续主张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选项A、B均正确。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在乙把债务转移给丙之后,已经退出了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甲转让债务给丁,应当通知丙,而不是乙。因此甲转让债权的行为对新债务人丙不发生效力,选项c错误。选项D错误的原因在于甲转让债权,不需要经过丙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