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体检和健康咨询等业务。由于近年来国内居民对健康问题日益关注,公司的业务发展较快。S公司准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分店并购买新的检测设备。为了解决资金问题,除向银行借款外,2016年初S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T公司(非金融企业)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8%,借款期限2年。
已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4%,S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为3000万元。
要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标准比例为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
①金融企业,为5:1;
②其他企业,为2:1。
问答题
分析S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T公司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计算2016年税前扣除的金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S公司实际支付给其境外母公司的利息支出,由于其母公司是非金融企业,所以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对应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同时,由于其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也不得扣除。
所以2016年,S公司支付给T公司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3000×2×4%=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