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A股的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和B注册会计师负责对X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X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于2017年2月25日获董事会批准,并于同日报送证券交易所。X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在对X公司的审计过程中,A和B注册会计师注意到以下事项:
X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对期末存货进行计价。2016年11月末,X公司持有的500公斤乙产品的账面成本总额为9000000元,由于市场价格下跌,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00000元,由此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000000元。2016年12月,乙产品的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但X公司与Z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于2017年1月以每公斤124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向Z公司销售乙产品400公斤。2016年12月31日,由于市场价格上升,乙产品的单位可变现净值为每公斤18500元。对此,X公司未做任何会计处理,仍保留1000000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要求:
如果不考虑审计重要性,针对资料中事项,请回答A和B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提出审计处理建议?若需提出审计调整建议,请直接列示审计调整分录(审计调整分录不考虑对X公司2016年度的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结转损益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针对该事项,A和B注册会计师应提请X公司作如下审计调整。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20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0 000
注:(9000000÷500×100)<18500×1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440 000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1 440 000
注:[(9000000÷500×400-800000)-12400×400]
(或:
借:资产减值损失 1 240 000
贷: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1 24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