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大型国有企业A,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B、C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后,成立募集小组,着手建立股份有限公司。该募集小组在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评估资产后,制作了公司章程。将公司资本总额确定为3000万元,A、B、C作为发起人共认购1000万元股份。随后,募集小组制作招股说明书,进行公开募股;募股期间,A、B、C三家企业积极准备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考虑到公司成立后扩大其产业的需要,经过协商,由募集小组以新设公司的名义向某机械厂定购一批生产设备,共计200万元,并向该机械厂承诺待股份有限公司一成立立即一次付清货款。由于准备工作繁多,招股期满后,半个月后才主持召开创立大会,股东纷纷要求退股,另加算同期银行利息。该机械厂则因货款迟迟不能给付将A、B、C三企业诉至法院。
问:
【正确答案】股份有限公司,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是:作为发起人,仅认购1000万元的股份,少于股份总额3000万元的35/%。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公司在成立之前,不具法人资格,但在设立过程中难免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此时,由公司的发起人代替将成立的公司实施必要的法律行为,因而本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如该股份公司成立,则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如股份公司不能成立,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