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3年10月,西江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困难,由于经营策略的分歧,股东之间相互不配合,公司治理陷入僵局,最终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了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项中的人员或机构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据此,股东甲、董事长乙、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即A、B、C项中的人员或者机构均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只有D项中的债权人丙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所以本题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