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公司法对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有严格的限制,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审议董事人选时,对以下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其中哪些情况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
A.甲,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现刑满释放刚满4年
B.乙,为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两年前被任命为一家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国有企业的厂长,上任仅三个月,该企业被宣告破产
C.丙,在中国境内无住所
D.丁,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现该企业资不抵债10万元,债务人一直在追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