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和丁四人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所有权归属以及各自份额的转让均未作约定。根据下列预设情形,请回答下面问题。
多选题
关于该房屋的下列判断中,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A项正确。《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B项正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C项错误。《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D项正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多选题
假设后来房屋建成后丙死亡,丙的继承人戊主张继承丙的份额。甲、乙二人表示同意继承,丁明确表示反对,丁并且提出按照市场价格自己优先行使对于丙份额的购买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A、C项错误,B项正确。2016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了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情形: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而题干已经交待,关于份额的转让当事人事先并没有约定。
D项错误。原因在于在发生份额继承的情形下,按份购买人根本没有优先购买权。
多选题
假设丙现在想转让自己的份额,案外人戊愿意出价25万,甲乙丁三人均愿意按照25万元价格予以购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了多个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候的解决方式: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提醒考生注意思考:按份共有中转让的范围包括哪些?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如何界定?共有人内部转让时,其他共有人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人为三人以上,其中两人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
多选题
假设丙欲转让自己的份额并通知了甲、乙、丙在给乙的通知中写明了期限10天,但在甲的通知中没有写期限,现在甲乙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关于行使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该条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1)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2)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3)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4)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故B项正确。
多选题
最终假设丙将全部份额转让给案外人戊,但是并没有通知丁,事后丁以自己并不知道丙出卖其份额且未通知自己为由,要求法院宣告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协议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1)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2)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因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
多选题
假设丙与甲关系甚密,丙与丁关系特别差,现在丙主张转让自己的份额,甲、乙、丁均主张购买,最终丙将自己全部份额转让给了甲,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排除: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醒考生朋友注意,该条司法解释包含了如下考点:按份共有中转让的范围包括哪些?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如何界定?共有人内部转让时,其他共有人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人为三人以上,其中两人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