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继父甲长期虐待其女乙,使乙身心受到摧残。一日甲又无故殴打乙,乙有所反抗。甲拿起一根筷子向乙眼睛刺去,当场使乙一只眼睛失明,甲的行为构成何罪?______
  • A.只构成虐待罪
  • B.致人重伤是虐待罪加重情节
  • 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 D.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此,甲已经构成虐待罪,关键在于其故意伤害的行为是否单独定罪。应当明确,该条第2款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为虐待间接导致重伤或死亡。而且最高刑仅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不能包容量刑较重的故意伤害罪。因而此处应当单独定故意伤害罪,故C项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