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供货商陈某、超市店主樊某订立了一份五万元的方便面供销合同,约定樊某先支付货款,陈某一个月后交付方便面。樊某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三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陈某不同意。一个月后樊某要求陈某交付方便面,遭陈某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 A.陈某对樊某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 B.陈某对樊某享有不安抗辩权
  • C.陈某有权拒绝交付全部方便面
  • D.陈某有权拒绝交付与两万元货款价值相当的部分方便面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买卖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即樊某先付款后陈某交货。后樊某只交付了三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后履行的一方陈某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注意这里是“相应”的履行请求,樊某已经履行了三万元的义务,陈某应当交付其三万元的方便面,且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两万元货款价值相当的剩余部分方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