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诉乙财产分割一案经A地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裁判生效后丙以该财产实际属于自己所有为由向A地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原生效裁判。在此案审理期间,乙又以原生效裁判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A地法院的上一级法院B地法院申请再审,并被B地法院依法裁定再审,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 A.A地法院应当裁定将丙的诉讼请求并入B地法院的再审程序
  • B.有证据证明甲乙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丙的合法权益的,A地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 C.应当由B地法院将案件直接发回A地法院,并依职权追加丙为第三人
  • D.应当由A地法院和B地法院报请其共同的上级法院裁量确定本案如何审理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根据《民诉解释》第301条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第302条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故AB正确,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