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先生是某民营非上市公司的个人大股东,同时也是一位作家。2016年5月取得的部分实物或现金收入如下:
    (1)公司为其购买了一辆轿车供其日常工作使用,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其个人名下。
    (2)将本人一部长篇小说手稿的著作权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同时拍卖一幅名人书法作品取得收入35万元。经税务机关确认,所拍卖的书法作品原值及相关费用为20万元。
    (3)受邀为某企业家培训班讲课两天,取得讲课费3万元。
    (4)当月末转让上月月初购入的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扣除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等,净盈利5320.56元。同时因持有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公司分配的2015年度红利2000元。
    (5)因有一张购物发票中奖得1000元奖金。
    要求:逐项分析上述业务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无需计算具体结果。)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公司为张先生购买汽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2)著作权拍卖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收入超过4000元,计算所得额时,可以一次性扣除20%的费用。
   书法作品拍卖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书法作品原值及相关费用共计20万元可以在计算所得额中扣除。
   (3)讲课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两天培训课程作为同一事项的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4)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免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根据持股期限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末转让上月月初购入的股票,其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发票中奖收入应按“偶然所得”不做任何扣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