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A外贸企业与某国B商达成一项进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买方先预付5/%的货款,其余95/%的货款采用付款交单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我A公司根据合同要求预付了货款。然而随后该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B商装运货物后,没有将该批货物的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而是将该批货物的单据转售给了其他公司。由于A公司急需该批货物,多次催促B商交付单据,但B商找各种借口推脱。后来A公司只好通过另外的途径高价购进了同样的产品。请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A公司能否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B公司赔偿有关的损失?
【正确答案】分析要点: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本案例中的B商在装运货物后,没有将该批货物的单据交付给买方,而是将单据转售给了其他公司。因此B商属于不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的任何义务,即根本违反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四条等的相关规定,B商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可以要求进行损害赔偿,包括差价损失以及预付货款的利息损失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