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时,应当如何做好会计主管和会计人员的交接?

【正确答案】移交人员办理移交时,要造具清册,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接收。
(一)会计主管的交接
会计主管工作调动或离职应编制移交清单,向接任人员办理全部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移交清单包括:交接日总账各科目余额表(用日计表代替,只填余额);会计档案移交表;移交清单要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部门保管的印章、密押(机)、规章制度、档案文件、资料及应交的其他物件等;交接工作书面说明。对账务差错、账务以外的未了事项、全辖会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移交接任会计主管人员继续处理。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共同签章后,一份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一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会计人员的交接
将所经管账簿各账户余额编制移交余额表;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报表、有关单证、公章、密押(机)以及文件资料等内容;将未了事项写成书面材料。
以上移交余额表、清单和书面材料各一份,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后,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
(四)短期离岗的交接。会计人员、会计主管或内勤主任短期离岗,必须有人代理其工作。要建立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登记备查。交接时双方除要认真核对有关账项并签章证明外,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均应交代清楚。
会计人员短期代理交接登记簿,每年年终应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