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县审计局,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以张小光为组长的三人审计小组,到本县某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并在实施审计前2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大光是张小光的哥哥,接到通知书后,将有关会计资料准备好,迎接审计组的到来。张小光为首的审计小组进驻企业后,通过审查有关会计资料和资产,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隐瞒收入、正在转移违法所得的行为,且偷漏税款。另外,在一个问题上,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与国务院的规定相抵触,于是要求企业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仅就隐瞒收入问题向审计局提出了审计报告,撤离企业。审计机关同意了审计组的意见,1个月后,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该企业。
问题: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此案中存在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
【正确答案】有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1)审计人员执行职务应当遵守回避原则。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本案中张小光应当回避。
(2)审计通知书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
(3)审计组应当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转移违法所得的行为,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4)审计组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与国务院的规定相抵触,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5)审计组应当将审计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如实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对于发现的隐瞒收入、转移违法所得、偷漏税行为,仅报告了隐瞒收入一项。
(6)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报送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递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
(7)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