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中国学者王某在美国完成一项发明,并于2003年1月在我国政府主办召开的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03年6月1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王某曾于2003年4月1日以这项成果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3月1日,王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为2003年4月1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2004年3月1日
D.王某的发明已经因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综合考查了专利申请优先权和申请在先原则
《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本题中王某曾于2003年4月 1日以这项成果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3月1日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了优先权,符合享有国外优先权的条件,因此王某享有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并且其中请日以其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即2003年4月1日。张某是在2003年 6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在王某的申请日之后,以申请在先原则,其也不能享有专利申请权。故B项正确。所以本题应选A、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