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年卷三25题,单选)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种类(分公司)。《民法总则》第74条第2款,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选项A:甲分公司负责人应该以“植根公司甲分公司”名义为法律行为,这是最新的《民法总则》的规定,A错误。 选项B: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以,植根公司的债务可以由其“各分公司的财产”承担,B正确。 选项C:分公司的责任也由(本)公司承担,所以,甲分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可以由植根公司承担,C正确。 选项D:甲作为分公司,其财产属于植根公司,既然乙分公司的债务由植根公司承担,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当然能主张执行“甲分公司”财产,D的说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