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粮食酒精生产商属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从粮食经销商手中购入陈化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000元。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货款支付凭证上注明价款100000元,支付运费100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运输途中被盗,后经核查,被盗粮食价值20000元(含计入成本的运费1500元)。粮食运回验收入库后,当月全部用于粮食酒精的生产并销售,取得货款(不含税)120000元。
(3)当月用购进的陈化粮生产粮食酒精并销售,取得销售额500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运费50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计算粮食生产商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以上所有进项税专用发票均已认证并按规定申报抵扣)。该企业按照成本法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知该企业的农产品耗用率为10%;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为300000元。_________
(1)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购进农产品生产酒精,应该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2)购进陈化粮的进项税额=110000×17%=18700(元)
允许抵扣的运费进项税额=10000×6%-1500×6%+5000×6%=5400(元)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300000×10%×17%/(1+17%)=4358.97(元)
当期销项税额=120000×17%+500000×17%=10540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05400-18700-5400-4358.97=76941.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