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为了报复乙,教唆17周岁的侄子丙去偷乙的名贵宠物狗并在乙家中放一把大火。丙抓到宠物狗后,点燃乙家中多处易燃物,并肆意破坏乙的名贵字画。在离开时,丙发现室内存在监控设备,遂砸坏可能连接监控设备的乙的电脑。乙家起火后,甲手持灭火器前往乙家,但假装自己不会使用。乙的邻居丁发现火情后,从甲手中强行夺取灭火器前往灭火。对于丁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一个行为具有违法外观,但实际上并无社会危害性甚至是有利于社会,其违法性被阻却,不构成犯罪。丁为了乙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火灾危险,不得已采取夺取甲的灭火器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所以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