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有关法人民事权利能力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 A.法人在清算阶段仍然具有清算所必需的权利能力
  • B.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大小,范围各不相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也有差异
  • C.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
  • D.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A项正确。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大小不同,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B、C项正确。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大小由法律确认的法人章程规定,而非法律直接规定的。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