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批准申请获得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向执行型式评价任务的技术机构提交()。
JJF 1015-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中明确规定:
4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型式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4.1技术资料
以下技术资料申请单位应提供一式两份:
-—被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受理,并委托进行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
——产品标准;
——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清单;
——使用说明书;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对于需在爆炸性环境中进行试验的,应提供防爆合格证;
——授权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要求的)。4.2试验样机
承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试验样机。型式评价大纲有规定的,按型式评价大纲的规定执行。否则,参照JJF 1016—2014中的6.13的规定确定样机的规格和数量。
【考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通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