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 中国公民刘女士被中方企业派往中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每月 支付其基本工资5000元; 雇用单位每月 支付其工资12000元, 刘女士2014年3月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
中国居民纳税人从境内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 应该将多处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5000+12000-3500) ×25%-1005=23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