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属于民法渊源的有( )。
可以成为民法渊源的有: ①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②民事法律; ③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⑤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⑥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⑦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此外, 非制定法中的民事习惯, 经认可后可以作为民法的渊源。 但判例、 法理不能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