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将其一辆电动车出质给乙,以担保2000元借款。乙因家里地方狭小,不久后又将电动车返还给了甲,让甲代为保管。后来乙主张对该车行使质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
乙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B、
乙已经不再占有质物,故质权已经不复存在
C、
乙无权要求甲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D、
若甲还存在其他债务,乙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质权的设定必须以移转占有为前提,这是法律对质权做出的强制性规定。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即质权人不再占有质物,则质权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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