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A公司为一家枸杞生产企业,并在枸杞产品上申请注册了“千丰”商标。后A公司将“千丰”商标许可给B公司使用,在此期间“千丰”牌枸杞变得家喻户晓。B公司将“千丰”牌枸杞的外包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同时,B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干丰”商标,现已初审审定公告。请回答下列问题:对B公司申请“干丰”商标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或者称为相对理由的审查,是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已经注册的、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千丰”和“干丰”属于文字近似,但A公司不能提出无效宣告,而只能提出商标异议。B公司可以使用“干丰”商标,但不能使用注册标记,同时即便在我国被驳回也不影响B公司向其他国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