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初始注册者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 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规定, 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 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