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布置时,以建筑正南向方位角为“0”,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A) 日照间距不随建筑方位角改变而变化
(B) 日照间距随建筑方位角增大而增大
(C) 日照间距在建筑方位角为0°~15°时最小
(D) 日照间距在建筑方位角为30°~45°时最小
[解析] GB 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0.2.2条规定,日照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2-8中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 表2-8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 |||||
|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表5.0.2-2方位 | 0°~l5°(含) | 15°~30°(含) | 30°~45°(含) | 45°~60°(含) | >60° |
| 折减值 | 1.0L | 0.9L | 0.8L | 0.9L | 0.95L |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