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0年1月5日,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0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3年。2002年1月,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予以释放。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
A.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0年1月5日算至2002年1月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0年6月1日算至2002年1月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2000年1月5日算至2000年6月1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国赔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以下简称赔偿法)第17条(编者注:新修订的为第19条)(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编者注:新修订的为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据此,本题中的钱某不满16周岁,属于《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其在判决确定前被刑事拘留羁押的期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已执行,国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期间应从法院判决确定之目即2{?00年6月1日起算,直至钱某被释放的2002年1月。